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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交易公司交易行为“十严禁”为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规范电力交易从业人员行为,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现郑重声明“十严禁”纪律规定: 01 严禁违背“三公”原则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电力交易业务提供便利条件。 02 严禁接受潜在影响工作独立性和公平性的宴请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03 严禁违规披露市场交易信息。 04 严禁泄露市场主体私有信息。 05 严禁接受市场主体的委托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参加电力交易。 06 严禁违规设置限定条件排斥特定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07 严禁私自组织、参与对市场主体的各类培训。 08 严禁隐匿、伪造、篡改、毁损交易记录及原始凭证。 09 严禁违规开展结算查询调整及偏差核减。 10 严禁违规操作交易技术支持系统。 |